关于征集2013年度教学成果的公告
学院各处室、系部:
按照天津市教委[2012]70文件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专函及相关附件),学院面向全体教师,开展教学成果征集。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此次教学成果征集是贯彻市教委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是为2013年每4年一次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准备,希望全体教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在此项工作的时间结点前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 2012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准备的教学成果申报资料交学院发展规划办公室(电子版上传到学院评估办邮箱typgb3@163.com)。
三、 2012年12月26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上报市教委。
四、 2012年12月28日,公示上报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
五、 2013年1月4日学院准备已确定上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相关资料。
六、 2013年1月11日,上报市教委。
关于做好2013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专函〔2012〕70号
各相关院校:
按照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预计在2013年度上半年开始,市教委高职高专处按照“提前着手,认真总结,严密组织,公正评选,引领发展”的原则,决定先期启动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总结
每4年评审一次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迄今国家教学成果最高奖项,对引领和激励学校提高教学实践、改革、研究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校要以教学成果奖评审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办学历史、办学思路、办学特色,总结近年学校取得的教学成果,明确学校今后发展方向。
二、全员动员,广泛参与
各校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力争全员参与,要重视院(系)等基层单位的评选和推荐,特别重视教师间、院(系)间的交流与学习,将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过程,变为学校统一教育教学指导思想的过程,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的热情,开阔视野,拓展思路,积极创新,为学校今后发展注入活力。
三、组织严密,程序严谨
各校要成立教学成果奖评选机构,明确评选程序,在教师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附件1),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积极开展校级成果奖的评审,并在此基础上,严密组织好本校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四、坚持条件,突出特色
申报项目既要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还要充分体现德育为先,教育为本,人人成才的教育理念。要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要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五、公开公正,实事求是
教学成果奖评审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一次检阅,学校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成果主要完成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要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校级成果评审结果和推荐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在校内公示。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望各院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请各校将开展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天津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校级教学成果奖汇总表》一式2份于2013年1月11日前报送我委高职高专处,同时将电子版从办公网(98网)反馈(若时间有变,以最终通知为准)。
附件: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2013年度天津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校级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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